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池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3年2-3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通知108
发表时间:2023-03-30 09: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和《关于开发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岳人社发〔2022〕204号),现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23年2-3月补贴资金拨付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3年2-3月补贴拨付情况 经各乡镇“一卡通”系统申报、初核,县级复核、审批,2023年2月罗渡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8个,补贴资金44000元;2023年3月我县25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开发公益性岗位1366个,补贴资金683000元。(详见附件)。 二、2023年乡村公岗管理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 请各乡镇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严禁转包代管、人岗分离、虚报人数、套取补贴;加强上岗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核查,严禁“一人多岗、一户多岗”;否则,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须按月核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期满人员,对已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满3年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予以清退,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于每月30日前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提交下月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查计划,于每月25日前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完成当月上岗人员的补贴申报和审核。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池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