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补贴的通知9
发表时间:2023-03-07 17:25 为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凝聚力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现将2023年县域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负责通知所属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 一、补贴项目 (一)吸纳县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岳池县进行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岗位补贴1970元/月·人,其余非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的岗位补贴1000元/月·人。 (2)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据实补贴。 3.补贴期限:2023年1-12月,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吸纳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在岳池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给予补贴),在岳池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在岳池县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2.社保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据实补贴。 3.社保补贴期限:2023年1-12月,最长不超过1年。 二、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组织参加双选活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需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重点群体招聘会,并通过其它多种自主招聘方式,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注重吸收县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 (二)用人单位申报用工备案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应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1个月内向县就业局报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限高校毕业生提供)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用人单位向县就业局申领吸纳就业专项补贴 用人单位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县就业局申报专项补贴资金。根据专项资金拨付安排,每年1月15-30日、4月15-30日、9月5-15日向县就业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并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V3.0申报相关补贴。补贴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岳池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 2.《岳池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附件3); 3.工资打卡发放记录; 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 为避免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逾期不申领补贴资金的企业,可能不予执行期间补贴。 (四)有序退岗 发现吸纳的县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单位应及时告知县就业局退出备案,否则可能追究用人单位套取骗取专项资金责任。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的; 7.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8.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9.其工作岗位已由财政购买服务的。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企业)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杜绝吸纳的县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出现空岗、顶岗等违规现象,骗取、冒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责任,按规定退回违规使用资金。 联系人:县就业局卢德元,联系电话:0826-5243169,地址: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就业局大厅窗口。 附件:1.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